《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解讀材料
為貫徹落實中國核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通過倡導和推動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發展,促進國家核安全水平的整體提升,保障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2014年12月,國家核安全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發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為滿足《聲明》發布后對媒體宣傳和行業宣貫的需要,對《聲明》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和闡釋。
1、當前發布《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的背景和形勢是什么?
(1)客觀形勢
日本福島核事故已經過去三年了,但國際社會對福島核事故經驗反饋的結論表明福島核事故是天災更是人禍,核安全文化缺失是導致事故處理進程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前,我國核電建設在福島核事故后再次并入規模化發展的軌道,核技術利用事業也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時期,確保核安全的壓力持續增大。
目前,中國已投運核電機組22臺,在建機組26臺,在建規模居世界首位。按照我國核電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運行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3000萬千瓦,總裝機容量接近當前美國水平。在核技術應用方面,我國在用的放射源11萬余枚,在用射線裝置近13萬臺(套),并且放射源數量以每年約10%的速度遞增,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核技術利用國家之一。
在核能核技術利用事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 對具有深厚核安全文化素養的運行與管理人才的培養,難以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企業核安全文化建設不足的問題更為突出,一些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不良現象依然存在。雖然通過監管部門的監督執法和企業的有效整改,這些問題大大減少,但要從根本上杜絕這些現象,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
(2)政治形勢
核安全是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生命線,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3月,習近平主席在荷蘭海牙舉辦的世界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闡述了中國“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強調“發展與安全并重、權利與義務并重、自主與協作并重、治標與治本并重”,做出了“我國將堅定不移增強自身核安全能力,繼續致力于加強政府監管能力建設,加大核安全技術研發和人力資源投入力度,堅持培育和發展核安全文化”的莊嚴承諾。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將核安全正式納入總體國家安全體系,充分體現了國家從戰略上更加重視核安全,也標志著核安全走向了國家安全的主干線、主戰場和主陣地。
2、《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發布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國家核安全局作為國家核安全監管機構,深刻認識到現階段培育和發展核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核安全文化建設是實現我國核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的必然要求,是核電發展的重要支撐,對整個核行業至全社會都會有深遠的影響。
核安全文化建設是對現有核安全法規要求的一種補充。期望各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單位、工程和服務單位及利益相關單位,包括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自身和其他政府部門,共同遵守和踐行《聲明》所表達的原則和要求,不斷培育和發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核安全文化。發布本聲明是國家核安全局履行黨和國家賦予的核安全監管重要職責所在,是我國核安全監管者高度責任感與使命感的重要體現。
3、當前發布《聲明》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國家核安全局歷來重視核安全文化,在當前形勢下,發布《聲明》意在貫徹黨的十八大“文化強國”戰略、落實中國核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
貫徹十八大“文化強國”戰略,發揮我國文化影響力和支撐作用。在核能核技術利用行業乃至全社會倡導核安全文化建設,有利于提高凝聚力、激發創造力,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推動核安全技術的不斷進步。落實習近平主席在荷蘭海牙核安全峰會上提出的中國核安全觀以及“堅持培育和發展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指示。總結與吸納國際核工業界和各國監管當局優秀的核安全文化建設經驗;傳承與發揚我國一線核電建設與運營單位核安全文化建設的良好實踐。響應國家安全戰略,凸顯核安全作為國家安全體系組成部分的重要戰略定位。塑造全社會理性、科學認知核能、核技術利用、核安全的文化氛圍,將確保核安全的意識統一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上來,促進我國核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核安全文化建設是有力保障核能核技術利用事業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從長遠角度看,《聲明》對全面推進我國核安全文化建設,促進我國從核大國向核強國的轉變,具備良好的基礎性作用。從保障核電安全的角度看,做好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工作,推進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文化宣貫推進專項行動”,對保證我國核電營運單位機組安全穩定運行、提升安全運行業績具有重要意義。
4、《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對核安全、核安全文化是如何定義的?在全行業、全社會培育和發展核安全文化的作用是什么?
4.1如何定義的?
(1)核安全
核安全是指對核設施、核活動、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監控、保護、預防和緩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術原因、人為原因或自然災害造成事故,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情況下的放射性后果,從而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免受不當的輻射危害。
本定義參照了國際組織及主要有核國家對核安全的定義,吸收了中國核安全實踐的經驗,體現了核安全在國家整體安全戰略中豐富的內涵。除了包括大型民用核設施外,覆蓋范圍更全面,囊括了所有核活動、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等。定義中既有明確的目的與目標,也有為實現目的與目標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兩者結合起來,共同詮釋了核安全的完整概念。定義外延與內涵交代的清楚明了,簡潔易懂。
(2)核安全文化
核安全文化是各有關組織和個人以“安全第一”為根本方針,以維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為最終目標,達成共識并付諸實踐的價值觀、行為準則和特性的總和。中國奉行“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它是現階段中國倡導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價值觀,是國際社會和中國核安全發展經驗的總結。
各主要有核國家在IAEA對核安全文化傳統定義的基礎上,根據本國實際,對核安全文化分別進行了自己的定義,本聲明綜合考慮了這些定義,突出了“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針,既體現了中國業界對核安全文化的理解,也表明了我國良好核安全實踐經驗的總結;既覆蓋IAEA對核安全文化定義的基本內涵,也對定義進行了中國化;既切合了我國核安全的監管實踐,也明確了最終目的與目標。
4.2 在全社會全行業培育核安全文化的作用是什么?
在行業內,便于凝聚行業力量,形成對核安全文化的共識,統一核安全文化的術語和基本表述,鼓勵在努力提高技術完備性與管理科學性的同時,消除任何自滿情緒,進一步查漏補缺,從各個方面加強與培育核安全文化,全面提升我國核安全水平。
在全社會培育核安全文化,增強公眾對核能、核安全的理性認識,減少誤解,提升全社會核安全認知水平,有助于解決我國當前核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5、《聲明》闡述了中國核安全觀是現階段中國倡導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價值觀,請說明核安全文化與核安全觀的關系。
中國核安全觀秉承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和、合”精華,也兼蓄了西方文化中“責、權、利”精神,與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內涵和當前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核安全文化價值觀完全一致。中國核安全觀必將是我國當前以及今后一段時期內指導我們從事核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現階段倡導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價值觀。
核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安全第一”的價值觀。中國核安全觀是“安全第一”在我國核實踐中的各種有益經驗的集中體現,反映了核安全的本質規律,對指導核安全工作具有普遍適用性。
中國核安全觀與我國核安全文化關系如下:第一、中國核安全觀是我國核安全文化高度結晶與凝練;第二、中國核安全觀是培育發展核安全文化的指導思想;第三、中國核安全觀是核安全文化旗幟,引領核安全文化建設與發展的方向;第四、中國核安全觀是統領我國核安全工作的總的行動指南,使我國核安全文化建設進一步深化和得到持續發展;第五、中國核安全文化是核安全觀在中國具體的核安全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形式。
6、《聲明》提出要培育良好的核安全文化的八條主要特性,這八條特性的內容和提出的依據是什么?
八條吸收了國際上經驗總結與我國良好實踐。美國核管會(NRC)《安全文化政策聲明》概括的9條核安全文化特質,包括領導層安全價值觀、潛在問題的認定和解決、個人責任心、工作過程控制、學習型組織、自由提出安全擔憂的氛圍、有效的信息交流、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質疑工作態度。
同時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提出的健康安全文化8條特征:核安全人人有責、領導做安全的表率、建立組織內部的高度信任、決策體現安全第一、認識核技術的特殊性和獨特性、培育質疑的態度、倡導學習型組織、評估和監督活動常態化。
《聲明》中八條特性內容主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是培育良好核安全文化的執行對象,另一方面是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內外部環境。
培育良好核安全文化的執行對象是核安全文化響應的各層級人員,分為決策層、管理層和個人。前三條特性的內容分別給出了對各層級人員的要求,即:決策層的安全觀和承諾、管理層的態度和表率、全員的參與和責任意識。
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內部環境則包括學習型組織、有效管理體系、工作環境以及對安全問題的態度。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外部環境即和諧的公共關系。鼓勵質疑態度與報告制度,充分發揮員工的主人翁的精神。建立經驗反饋機制目的在于減少共因失誤。
八條是主要特征,核安全文化的特征遠不止這些,還需要不斷發展和豐富;核安全文化建設是一個持續發展的過程;各種組織根據自身特點可以有各自的特色。
7、《聲明》創造性的提出了要“營造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創造和諧的公共關系”兩項內容,可以說是新的亮點,請對這兩項內容進行說明。
7.1營造適宜的工作環境
《聲明》提出的“營造適宜的工作環境”包括設置適當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提供便利的基礎設施和硬件條件,建立公開公正的激勵和員工晉升機制;加強溝通交流,客觀公正地解決沖突矛盾,營造相互尊重、高度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氛圍。將這一條納入進來既吸收了國際組織和其他有核國家對核安全文化培育的經驗,也考慮了我國核行業核安全文化建設的良好實踐。
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最終目標是確保核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其直接目標是促進行業從業者自覺維護核安全主觀意識的養成。核安全文化與其所處的環境和氛圍相互影響,相互促進。
營造適宜的工作環境與培育良好的核安全文化體現了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有人講,保障核安全是國家、核領域的大事,而工作環境的優劣相對而言是小事,兩者不存在必然的聯系。其實,這里的“大事”和“小事”是相對的,自覺維護核安全的意識是形成良好核安全文化的關鍵,而這一意識的養成對從業人員來說不一定會被當做“大事”來對待,與之相對的“工作時間”、“激勵機制”、“工作條件”、“工作氛圍”等內容卻是絕對的“大事”,有了這些物質層面的保障,也就是說有了適宜的工作環境,培養安全意識,形成好的核安全文化就有了前提和基礎,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維護安全職責的要求就會“水到渠成”。因此,營造適宜的工作環境是塑造良好核安全文化的前提和基礎。
7.2構建和諧的公共關系
核安全文化倡導的“和諧的公共關系”就是推行和建立核安全文化的組織中,各種核安全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的狀態,全體成員處于各盡其能、各司其職、和諧相處、自覺維護核安全的狀態。向外拓展的話,就是確保組織與外在社會環境、地域環境協調發展,組織內部層級之間、個人之間和諧運行,組織個人與個人環境、私人關系的和諧共處等。和諧的公共關系要求,各相關組織要妥善對待和處理各利益相關者的訴求,也要做到把核安全的信息、要求、狀態向公眾傳播和解釋,還要把公眾的核安全要求和信息向組織內進行傳播和解釋,使之互相適應,互利雙贏,達到和諧。
核安全文化中和諧的公共關系,也包括公眾的理解、支持和接受,以科學的態度,理性的思維,客觀公正的角度對待核安全與核風險,在全社會廣泛普及核與輻射安全知識,傳播核安全文化,培育發展公眾的核安全文化,為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因此“營造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創建和諧的公共關系”兩個方面都是要求建立與核安全文化相適應的、共同發展的、互相影響的環境因素和公共關系因素。這些因素將影響組織的核安全狀態和核安全氛圍,同時這些因素也將受到組織核安全狀態和氛圍的反作用。適宜的環境、和諧的關系將會促使核安全文化和核安全狀態水平的保持和提高。
8、《聲明》提出要持續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并對從業人員、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單位關于核安全文化培育和發展的要求提出了倡議,請分別對這些做法的倡議做出說明。
對“從業人員”倡導的說明:
《聲明》的第三部分“核安全文化的持續推進”中對“從業人員”如何持續推進核安全文化提出了基本的原則要求,需要“從業人員”自身嚴格遵守。與此同時,“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可通過實施以下幾個方面來促進“從業人員”滿足上述要求:
在單位內部營造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圍。該項的具體要求和做法,可參見本《聲明》的相關部分。
將該項要求作為從業人員招聘時的資格要求,并盡可能量化該要求中的具體指標;
定期評價從業人員的核安全文化表現,并將其作為該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之一。
對“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單位”倡導的說明:
《聲明》的第三部分“核安全文化的持續推進”中對“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單位”如何持續推進核安全文化提出了基本的原則要求。以下解讀該要求:
“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單位要做出承諾”是指該企業要有一個成文的規定,而不僅僅是口號,本段的其余內容都是“承諾”的內容。
“構建企業自身的核安全文化保障機構,保證安全,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是指該企業:應建立有關“核安全文化”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和分工(凡事有人負責);應建立一套完善的有關核安全文化的體系文件,要求所有人員遵守該體系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凡事有章可循);應建立有效的記錄制度,要求所有人員在從事核安全文化相關工作時留有足夠的客觀證據(凡事有據可查);應識別與核安全文化相關的關鍵事項,由有資格的、經過授權的合格人員予以驗證(凡事有人監督)。
“對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實踐加大資源投入力度”的規定實際上是對企業的管理者,特別是高層管理者提出的要求,因為管理者負責提供資源。
“定期對本單位的核安全文化培育狀況、工作進展及安全績效進行自評估”是對企業的核安全文化方面的“自我評價”提出了要求。該“自我評價”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首先是高層管理者的自我評價,主要評價整個企業的核安全文化的狀況及其實施的有效性;其次是中層管理者對所負責領域/部門的自我評價,主要評價該領域/部門中核安全文化的實施情況;最后是個人的自我評價,主要評價自己的核安全文化水平和素養。
9、國家核安全局對于全行業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有什么樣的期待和愿景?
追溯IAEA與NRC所定義的核安全文化的原始意義,宣傳與倡導核安全文化的任務是意識形態、道德層面的一種倡導,在東方文化的氛圍內,文化在道德層面的約束比法規約束更為寬泛。
國家核安全局作為我國核安全監管部門,自身的核安全文化體現就是秉持“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監管理念,以及堅持“嚴慎細實”的工作作風。我國核安全監管通過“許可、審評、監督、執法”來實現。
我們期望通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讓核安全文化成為所有從業人員的職業信仰、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使得核安全文化“內化于心,外化于形”。內化于心,是指“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針成為從業者普遍接受并付諸實踐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外化于形,是指建立一套以安全和質量保證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健全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10、《聲明》表明了國家核安全局對核安全文化建設的立場和態度,有無組織相關的宣貫配套活動的計劃?后續有無相關的具體實施措施的設計和考慮?
《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的發布表明了國家核安全局對核安全文化建設的立場和態度,為切實達到培育和發展核安全文化,促進我國核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推動在國際范圍內維持高水平的核安全目標,國家核安全局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核安全文化宣貫推進專項行動。行動要求做到兩個“全覆蓋’”,即覆蓋全體持證單位,覆蓋所有骨干人員;落實兩個“零容忍’”,即對隱瞞虛報零容忍,對違規操作零容忍的要求,依據“計劃統籌,集中動員,分類部署,重點指導,分步實施,分級管理,落實責任”的方針開展具體工作。
核安全文化宣貫推進專項行動目的是使核與輻射安全從業者學法、知法、用法、守法。認真學習核與輻射安全法規知識;全面、深刻知悉與其業務相關的各項核安全法規要求,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專項行動既是法規宣貫,也是核安全文化教育;既要提高認識,又要完善機制;既要提高持證單位人員的認識水平、文化素養和工作能力,也要提高監管人員的認識水平,文化素養和工作能力。專項行動采用宣貫方式進行,宣貫內容的核心是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重點針對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行為。通過案例剖析進行宣貫,以案例說法,發現問題,給出啟示,并明確核安全要求。
專項行動為期一年,分四個階段實施。宣貫只是一種手段,目的在于更好地實踐。不僅要加強對宣貫活動本身的檢查,更要加強對宣貫成果用于實踐的檢查。通過建立考核機制,檢驗宣貫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及整改落實情況。針對發現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問題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自評估,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對策,形成以建章立制為重要內容的整改方案,提交審定后落實,并修訂完善不適應要求的制度。在專項行動開展同期將利用各宣傳平臺加強宣貫工作的信息公開、公眾宣傳,推動宣貫工作,擴大宣傳效果。
11、請簡述《聲明》的編制的總體狀況和發布過程。
《聲明》是國家核安全局聯合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經過近2年的多方論證,10易其稿,最終編制完成的。在修改完善過程中,充分吸納了國際社會對核安全文化研究和實踐的最新成果,征詢并整合了國內核能領域專家和開展良好實踐的核能單位的各種意見,并聽取了核安全監管領域資深專家和各部門的建議。
《聲明》的發布是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聯合推動全行業核安全文化培育與發展的重大舉措,在我國尚屬首次。《聲明》的發布,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對確保核安全的高度重視。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全行業從業人員的核安全文化素養,提升全社會的核安全文化認知水平,對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